对事故调查结论公信力的影响因素进行考察,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从主体看,调查机构的行为、态度、风格都会不同程度地对公信力产生影响。从内容上看,事故调查结论是否真实可靠,左右着公信力的大小。从形式上看,论证方式是否合理、证据是否充分、完备,对公信力影响较大。从传播来看,传播的方式、范围、途径等,也会对公信力产生影响。
(一)调查主体的因素
任何事故调查结论的出台,无不深深打上调查主体的烙印,事故调查结论正是调查主体通过严密的调查工作以后,对所调查事故做出的综合判断。调查主体的组成、工作态度、调查方式都会对事故调查结论的公信力产生影响,调查主体的社会信誉度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事故调查结论的公信力。
从调查主体的构成来看,如果调查组成员均具有从事调查工作的丰富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且所有成员与被调查事件没有利益关涉,能保证公平、公正的开展调查工作,这就从源头防止了事故调查结论出现不公正情况的可能。从调查主体的工作态度看,仅仅具有调查所需的专业知识还不够,应保证每一位调查工作人员,能充分投入到调查工作中,且始终保持认真、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这是防止事故调查结论出现疏漏的保障。从调查主体的调查方式来看,是否采用科学的调查方式,对于事故调查结论的影响非常大。只有完全按照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开展调查,才能获得让人信服的事故调查结论。
调查主体是事故调查结论的源头,因此,组建一支具有高度社会信誉度的调查队伍,对事故调查结论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主体的公信力与事故调查结论的公信力密切相关。调查主体社会信誉度的提升,只有唯一的一种方式,就是不断做出能经受事实、历史、证据检验的调查结论,逐步让社会公众接纳。调查主体较高的公信力,完全是一份份具有高公信力的调查报告凝结而成的。而同时,高公信力调
查主体出具的事故调查结论,也是品质的保障,更容易获得公众的信赖和认可,能轻松地获得较高公信力。
(二)事故调查结论的内容与形式
事故调查结论的内容是事故调查结论的主体部分,承担着揭示事故有关真相的重任。内容适当、能够反映事故的真相,就具备了获得公信力的基础。反之,如果事故调查结论空洞无物或者模糊不清,只能给公众带来反感。因此,事故调查结论的内容直接决定了公信力的有无和大小,是决定事故调查结论公信力不可忽视的因素。
事故调查结论的内容主要从以下方面影响事故调查结论的公信力:其一,为公众提供还原真相的官方意见,使公众获得了对事实进一步讨论和评价的基础。事故调查结论中有关事故真相的阐述,是官方对事实的权威判断,这一判断不是理所当然的真理,但至少提供了一个可以为公众讨论的平台和基础,便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对事故调查结论提出意见。而公众广泛参与评价和讨论正是事故调查结论产生公信力的重要来源。其二,事故调查结论为揭示事实真相提出了一种思路和观点,使公众可以结合社会舆论、实地考察、直观感觉等方式对其进行检验和评判,如果经过评判所获得结论与官方提供的事故调查结论相吻合,就可能选择对这一事故调查结论投出信任票。其三,事故调查结论的内容是通过对所调取的证据进行步步论证而获得的有关事实真相的论点。对公众而言,事故调查结论的内容是一个“说理者”,通过说理的过程获得公众的支持。说理是否成功,决定了能否打动公众,相应地也决定了事故调查结论能否获得公信力。
事故调查结论的形式主要包括文本是否规范、准确,印制是否清晰、美观,是否符合中文的语法和用词习惯,是否有必要的外文译文,是否有必需的附件文本等等。事故调查结论的形式,是为支持事故调查结论内容而存在的。在有些人的眼里,形式与内容相比,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但实际上,事故调查结论的形式对于事故调查结论公信力也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事故调查结论的形式全面反映了调查人员的工作态度。难以想象,一篇充斥着错别字的调查报告,能给公众带来好的印象。充斥着错别字的调查报告,公众首先质疑的是调查人员的工作态度,怀疑他们根本就没有认真开展调查。其次,事故调查结论的形式也会影响其内容。当事故调查结论出现印制不清楚或者错误时,往往影响事故调查结论的内容,有时甚至是一个小数点的差错,都会使结论与真相大相径庭。最后,事故调查结论的形式会给公众带来直观的感受和印象,进而影响公众对待事故调查结论的心理状态。实际上,普通公众对事故调查结论往往不会深究,是否选择信任凭的是直观感受,形式上的错误容易带给公众不佳的心理感受,可能在一瞬间,公众就对事故调查结论做了彻底否定。
(三)事故调查结论的传播
公信力来自社会公众对于事故调查结论评价后的信赖,因此,如何对事故调查结论进行有效传播,使事故调查结论真正为公众所接受,是影响事故调查结论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往往也是容易让人忽视的地方。
首先,传播的范围是关键因素。具有较高公信力的事故调查结论,一定是广为公众所知并认可的。因此,一份事故调查结论要想获得更高的公信力,就要想办法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评价,需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媒体,向社会广为传播,扩大公众的知晓度。
其次,要注意传播的及时性。所谓传播的及时陛,就是指当调查机构已经做出事故调查结论以后,要及时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传播。如果做出事故调查结论以后,经过较长的时间再告知公众,会带来种种负面影响:其一,公众会认为调查机构不敢公布自己的事故调查结论,是因为对事故调查结论没有信心。这种心理会影响到公众对于事故调查结论的观感。其二,因为错过了最佳公布真相的时机,使谣言占据了相当的位置,要想再通过事故调查结论揭示真相,就需要冲破谣言的阻力。其三,长时间不公布事故调查结论,会使公众怀疑事故背后有所谓的“黑幕”,同样会带来公众对事故调查结论的质疑。
再次,传播的方式很重要。不同的传播方式,对事故调查结论公信力会带来不同的影响。比如同样是电视传播,通过新闻主持人播报的方式还是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会带来不同的影响。一般说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公开事故调查结论,是最为慎重、规范的,往往能够获得公众的信赖。又比如,同样在网站公布事故调查结论,选择在官方网站、权威网站公布,就比在那些影响力小的网站公布效果要好。
最后,传播的策略选择也会影响事故调查结论的公信力。比如,是根据调查的进展情况分几次公开相应的事故调查结论,还是选择一次性公布最后的事故调查结论;公布关键证据的时机以及范围如何确定;是否让关键证人接受媒体采访;这些都是事故调查结论传播的策略问题。针对不同事故的事故调查结论,要制定不同的传播策略。如对于“7·23”甬温线动车事故这种特别复杂的事故,就需要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公布事故中期调查结论等阶段性文件,使公众可以提前了解部分真相,吸引其对最终事故调查结论的关注和期待。如对于事故调查中某一重大问题具有较大争议,就可以专门公布支持事故调查结论的关键证据或者让关键证人接受媒体采访,通过这种方式争取到更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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